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成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批复》(朝编[2010]43号)《关于调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办[2024]32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仲裁院内设十一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科、立案科、调解科、基层指导科、综合执法科,审理一、二、三、四、五庭。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2)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等工作。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以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4)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名义执法。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9796.43万元,比上年增加2985.06万元,增长43.82%。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所承担的职责、事业编制和2024年预算指标全部调整至区仲裁院。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796.43万元,比上年增加2985.06万元,增长43.82%。
1.财政拨款收入9796.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96.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796.43万元,比上年增加2985.06万元,增长43.82%,其中:基本支出5313.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24%;项目支出4483.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7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96.43万元,比上年增加2985.06万元,增长43.82%。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所承担的职责、事业编制和2024年预算指标全部调整至区仲裁院。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6.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7.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科学技术支出23.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81.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76%;卫生健康支出384.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16万元,2024年度决算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77%。
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16万元,2024年度决算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7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2024年培训项目预算指标调整至区仲裁院核算。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3.76万元。其中: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1.31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2024年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相关预算指标调整至区仲裁院核算。
“科技条件与服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45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2024年科技条件与服务相关预算指标全部调整至区仲裁院核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596.50万元,2024年度决算938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21%。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266.43万元,2024年度决算882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6%。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202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相关预算指标全部调整至区仲裁院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30.07万元,2024年度决算56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88%。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相关预算指标全部调整至区仲裁院核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28.51万元,2024年度决算38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0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28.51万元,2024年度决算38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06%。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相关预算指标全部调整至区仲裁院核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313.2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57万元减少0.5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57万元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582.96万元,比上年增加142.41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相关预算指标全部调整至区仲裁院核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2.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5.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8.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7.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3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单位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